⒈ 货物滞销时‖,由公家收购;缺货时┃,由公家赊给|,合称“敛赊”‖。
⒈ 货物滞销时〓,由公家收购;缺货时,由公家赊给┃,合称“敛赊”┃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以泉府同货而敛赊々В”郑玄 注:“谓民货不售┃,则为敛而买之;民无货则赊貰而予之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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