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赐。匪,通“分”‖。
⒈ 分赐。匪,通“分”┃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九式均节财用……八曰匪颁之式┃。”
郑玄 注:“郑司农 云:匪┃,分也┃;颁读为班布之班,谓班赐也┃。 玄 谓王所分赐羣臣也┃。”
《周礼·地官·廩人》:“掌九穀之数┃,以待国之匪颁┃。”
郑玄 注:“匪|,读为分|。”
唐 柳宗元 《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》:“既佐戎事|,实司中府|。匪颁有制,会计明白|!?br />宋 王安石 《谢赐生日礼物表》之一:“宽假之恩,幸从于私欲|,匪颁之宠|,尚玷于常科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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