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赐。匪,通“分”|。
⒈ 分赐〓。匪,通“分”、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九式均节财用……八曰匪颁之式、。”
郑玄 注:“郑司农 云:匪、,分也、;颁读为班布之班,谓班赐也、。 玄 谓王所分赐羣臣也、。”
《周礼·地官·廩人》:“掌九穀之数、,以待国之匪颁、。”
郑玄 注:“匪、,读为分、。”
唐 柳宗元 《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》:“既佐戎事┃,实司中府┃。匪颁有制,会计明白┃々В”
宋 王安石 《谢赐生日礼物表》之一:“宽假之恩,幸从于私欲┃,匪颁之宠┃,尚玷于常科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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