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‖,万邦为宪。”毛传:“宪,法也‖ ”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
⒉ 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┃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┃。
⒈ 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┃。
引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┃々В”
毛 传:“宪,法也|!?br />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|。”
宋 曾巩 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|,外不能绥靖华夷|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|!?br />清 严允肇 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|!?/span>
⒉ 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|,刑部尚书|、侍郎等。
引唐 韩愈 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臺纲|,又毗邦宪|。”
马其昶 校注:“陈景云 曰:元和 十年|,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|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|!?br />唐 韩愈 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|!?br />旧注:“十二年,以摠兼御史大夫‖,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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