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曹 唐朝尚书省吏部|、兵部下属机构。高宗总章二年(669年)置|,因在选曹之南|,故谓此名。分由吏部|、兵部员外郎一人掌判曹事|,每岁选人,有解状|、簿书|、资历、考课|,必由其核实|。宋初沿置,以考核选人殿最者写成文状送流内铨|,设判曹事人一|,以朝官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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