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侥幸所得之利、。
引《新唐书·杨炎传》:“不居处而行商者、,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,度所取与居者均、,使无侥利、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建中元年》:“使与居者均、,无侥利、。”胡三省 注:“言居行皆无侥幸之利也、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