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供官家用的储备物资。
⒈ 供官家用的储备物资|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既得宝鼎,立 后土、、太一 祠,公卿议封禪事、,而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、,缮故宫、,及当驰道县,县治官储┃,设供具┃,而望以待幸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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