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政府发至地方基层户籍单位“甲”的田契之类的文据。
⒈ 宋 时政府发至地方基层户籍单位“甲”的田契之类的文据|。
引宋 胡太初 《昼帘绪论·催科》:“甲帖之设‖,本以优役户,今乃以困官户‖ 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凡田方之角‖,立土为埄,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‖,有方帐‖,有庄帐,有甲帖‖,有户帖‖;其分烟析产,典卖割移‖,官给契‖,县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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