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先的配偶|。
⒉ 原先的姻亲〓,即俗所谓“老亲”、。
⒈ 原先的配偶、。按┃,当从 马 说‖。弃妇谓自己为原先丈夫的配偶,故曰“旧姻”〓。
引《诗·小雅·我行其野》:“不思旧姻、,求尔新特、。”
郑玄 笺:“壻之父曰姻、 ⅲ”
马瑞辰 通释:“旧姻,即弃妇自称其家旧为夫所因也、。新特、,谓新妇……笺以旧姻为壻之父,新特为新外昏、,特来之女、,并失之 ⅲ”
⒉ 原先的姻亲、,即俗所谓“老亲”。
引《汉书·王吉传》:“反怀诈諼之辞、,欲以攀救旧姻之家、。”
晋 刘琨 《答卢谌》诗:“郁穆旧姻、,嬿婉新婚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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