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力量相当。
⒉ 犹分权、;平权。
⒈ 谓力量相当。
引汉 刘向 《说苑·君道》:“夫 燕 齐,非均权敌战之国也,所以然者|,四子之力也、。”
⒉ 犹分权〓;平权〓。
引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周公 摄政,听言下贤〓,均权布宠〓,无旧无新 ”
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官场》:“以中臺不便於察外吏,乃设按察司为外臺〓,弹压百僚〓,震慑羣吏,藩司以下〓,皆得觉举〓,实与御史大夫表里均权 ”
孙中山 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:“中央与省之权限〓,采均权制度,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〓,划归中央;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,划归地方?!?/span>
⒈ 权力平均。
例如:「均权制度是一种折衷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制度,较符合中庸之道?!?/span>
反集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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