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力量相当。
⒉ 犹分权;平权、。
⒈ 谓力量相当。
引汉 刘向 《说苑·君道》:“夫 燕 齐┃,非均权敌战之国也,所以然者,四子之力也?!?/span>
⒉ 犹分权;平权。
引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周公 摄政,听言下贤,均权布宠、,无旧无新、 ⅲ”
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官场ⅲ》:“以中臺不便於察外吏,乃设按察司为外臺、,弹压百僚、,震慑羣吏,藩司以下、,皆得觉举、,实与御史大夫表里均权 ⅲ”
孙中山 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:“中央与省之权限、,采均权制度,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、,划归中央、;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,划归地方、 ⅲ”
⒈ 权力平均。
例如:「均权制度是一种折衷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制度、,较符合中庸之道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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