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过适”┃。
⒉ 责备、;怪罪。
⒈ 亦作“过适”。责备‖;怪罪‖。
引《逸周书·酆保》:“呜呼‖!王孙其尊‖,天下适无,见过过适‖,无好自益‖,以明而迹 ”
王念孙 《读书杂志·逸周书一》:“此文本作‘无见过适‖,无好自益,以明而迹〓 ’三句各四字,而以适〓、益〓、迹为韵。适读为謫〓,无见过謫者〓,无见责於人也 ”
清 陈确 《答沉朗思书》:“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〓,谓但见己之不修,未觉人之过謫〓,善甚〓,善甚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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