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过适”。
⒉ 责备┃;怪罪┃。
⒈ 亦作“过适”。责备|;怪罪|。
引《逸周书·酆保》:“呜呼|!王孙其尊|,天下适无,见过过适|,无好自益|,以明而迹|。”
王念孙 《读书杂志·逸周书一》:“此文本作‘无见过适|,无好自益|,以明而迹!涓魉淖謡,而以适、益|、迹为韵|。适读为謫,无见过謫者|,无见责於人也|。”
清 陈确 《答沉朗思书》:“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|,谓但见己之不修|,未觉人之过謫,善甚|,善甚|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‖,仅供学习‖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