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,四‖、五品服绯‖,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,称为“借绯”。绯‖,大红色‖。《通典·礼二十三》:“开元八年二月‖,敕都督‖、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 ”亦称“借牙绯”‖。牙,即象笏‖。宋制五品以上用象笏‖,借绯时并借象笏,故云‖。
⒈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‖,四、五品服緋‖,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‖,称为“借緋”。绯‖,大红色‖。参见“借紫”。
引《通典·礼二十三》:“开元 八年二月〓,敕都督〓、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 ”
亦称“借牙緋”〓。牙,即象笏〓。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〓,借绯时并借象笏,故云〓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一:“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〓,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。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〓, 李 谓 王 曰:‘见公告词云:其鐫月廩〓,仍褫身章 ’谓通判借牙緋〓,入朝则服緑,又俸薄也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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