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典范‖;法则。
⒉ 犹效法。
⒊ 楷书之法|。
⒈ 典范‖;法则〓。
引《晋书·隐逸传·辛谧》:“謐 少有志尚,博学善属文,工草隶书,为时楷法┃々В”
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:“有 丁覘 者, 洪亭 民耳|,颇善属文|,殊工草隶……军府轻贱|,多未之重|,耻令子弟以为楷法!?br />《明史·隐逸传·杨恒》:“恒 性醇篤……家无儋石|,而临财甚介|,乡人奉为楷法焉!?/span>
⒉ 犹效法|。
引《南史·柳世隆传》:“司马公 所为,后生楷法|,吾岂能止之哉|。”
⒊ 楷书之法|。
引《晋书·卫恒传》:“上谷 王次仲|,始作楷法!?br />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﹝ 蒋衡 ﹞工诗|、古文,其《书法论》一篇|,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|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 李稷 ﹞又开了几处学堂|,教二十岁下兵丁|,都要读些史书,熟些核算|,工些楷法‖。”
⒈ 效法的典范‖。
引《南史·卷三八·柳元景传》:「司马公所为‖,后生楷法,吾岂能止之哉‖ 」
《明史·卷二九八·隐逸传·杨恒传》:「家无儋石,而临财甚介‖,乡人奉为揩法焉‖。」
⒉ 楷书的笔法‖。
引《晋书·卷三六·卫瓘传》:「隶书者‖,篆之捷也。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‖ 」
《花月痕·第四七回》:「又开了几处学堂,教二十岁下兵丁,都要读些史书‖,熟些核算‖,工些楷法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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