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官民有冤屈,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,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|,谓之“京控”〓。
⒈ 清 代官民有冤屈,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、,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、,谓之“京控”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六回:“这件事闹不清楚、,我一定丢了功名、;我的功名不要紧,只怕京控起来、,那时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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