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督察责难、。
⒈ 督察责难。
引《南史·王弘传》:“若常垂恩宥‖,则法废不行;依事纠责,则物以为苦|!?br />黄远庸 《枯窘可怜之政事》:“至政府之不合法定手续,议员自有正当纠责之法|,不必琐碎质问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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