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国君的直辖地。指釆邑之外的土地、。
⒈ 国君的直辖地、。指釆邑之外的土地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、 ⅲ”
郑玄 注:“公邑,谓六遂餘地、,天子使大夫治之、。自此以外皆然 ⅲ”
清 林颐山 《释赋税二》:“依《司马法》、,车一乘,甲士三人、,卒七十二人为王畿、,乡遂与公邑与采地与侯国同制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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