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获得应允。
⒈ 获得应允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若不获命〓,其左执鞭弭,右属櫜鞬,以与君周旋。”
杨伯峻 注:“不获命亦当时辞令,犹言不得允许〓。”
南朝 梁 沉约 《改天监元年恩诏》:“顾维菲德〓,辞不获命〓。”
梁启超 《南学会叙》:“啟超 以 湘 中大夫君子之督责〓,辞不获命〓,乃讲学 长沙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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