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兼韵、。谓兼取通用韵中的一二字。
⒈ 即兼韵‖。谓兼取通用韵中的一二字。
引清 吴乔 《围炉诗话》卷一:“唐 人有嫌韵、兼韵之法┃。嫌韵即出韵也┃;兼韵亦名干韵,谓兼取通用韵中一二字也|。嫌韵与兼韵可通用|,不可转用|。寒与删|、先得相兼,以其通用故也|,而转用之真|、文、元则不可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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