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乐器;古乐器。
⒈ 旧乐器|;古乐器〓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典同》“凡为乐器,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、,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┃。凡和乐,亦如之” 汉 郑玄 注:“和┃,谓调其故器也々В”
贾公彦 疏:“上文‘凡为乐器’┃,是新造者;今更言‘和乐’┃,明是调故器┃。”
唐 李商隐 《为李贻孙上李相公德裕启》:“抱徽音于故器┃,虽赏逐时迁┃;窃餘润于兴云,亦情由类至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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