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土质区划田地,或为井田耕作,或为牧地畜牧,二牧而当一井,以便于授田〓、贡赋。
⒈ 谓按土质区划田地┃,或为井田耕作,或为牧地畜牧,二牧而当一井‖,以便于授田‖、贡赋。
引明 宋濂 《文原》:“天衷民彝之叙,礼乐刑政之施‖,师旅征伐之法‖,井牧州里之辨,华夷内外之别‖,復皆则而象之‖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四篇四:“此以五十田为赐‖,如九田为一井‖,为数自不合,即一田为一井亦与井牧法不合〓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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